立方数科: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6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3年6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以及内幕信息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内幕信息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2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39654);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39654)。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