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8-28  立方退(300344)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4 月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4 月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7 月14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对方当庭增加诉求请求,要求继续履 行并购合同,法院将于2026 年9 月2 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首开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美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原告:汪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原告:徐莎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立方数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自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北京首开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汪伟、徐莎莎与被告立方数科(安徽)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 年1 月9 日签订《安徽云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被告受让三原告及案外人持有92%合伙份额,涉案份 额转让价款为105,000,000.00 元,因被告已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原告 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12,000,000.00 元违约金及承担全部诉讼 费用。立方数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北京首开 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汪伟、徐莎莎返还款项及利息共计10,281,955.56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2025 年1 月9 日签订的《安徽云掌企业管理

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剩余全部转让 价款,并配合原告办理案涉92%合伙份额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若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协议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请求判令:解 除原、被告2025 年1 月9 日签订的《安徽云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份额转让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1200 万元。

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三原告无任何违约行为,被告无权基于自身过错单方解除协议,其擅自发 函解约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损害三原告合法权益。三原告依约全面履行了配 合尽职调查、筹备交易、协助发布公告等全部合同义务,为本次交易支付了高

额的购房款、税费、资产评估费等成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被告因自 身历史违法违规行为遭受行政处罚,该不利后果理应由被告自行承担,不能成 为其拒绝履约、单方解约的合法理由,被告应当依约完整履行案涉份额转让协 议,足额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合伙份额工商变更登记。

而被告执意以自身违法导致的处罚为由单方解除协议,不仅使三原告前期 为案涉交易付出的各项人力、资金投入全部无法收回,更直接导致三原告丧失 本次份额转让交易机会,本可取得的1.05 亿元转让价款落空。即便法院审理后 认定案涉协议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解除的全部根源也系 被告自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所致,被告仍需全额赔偿三原告全部前期投入 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1.请求判令反诉被告一北京首开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反诉原告立方数 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673912 元款项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673912 元为 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的标准,自 反诉原告实际支付款项之日起(2025 年1 月22 日)计算至反诉被告一实际返还 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 年5 月6 日,合计382065.78 元】;

2.请求判令反诉被告二汪伟返还反诉原告立方数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108696 元款项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8696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问同 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的标准,自反诉原告实际支付款项 之日起(2025 年1 月22 日)计算至反诉被告二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 年5 月6 日,合计4292.89 元】;

3.请求判令反诉被告三涂莎莎返还反诉原告立方数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108696 元款项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8696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 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的标准,自反诉原告实际支付款项之 日起(2025 年1 月22 日)计算至反诉被告三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 年 5 月6 日,合计4292.89 元】;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由三名反诉被 告共同承担。

以上第一至第三项诉请金额暂合计:10281955.56 元。

事实与理由:

2025 年1 月9 日,反诉原告与三名反诉被告及案外人钟福金在安徽省合 肥市签署《安徽云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转让协议”),约定由反诉原告受让三名反诉被告及案外人持有的安徽云掌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92%的份额【其中反诉原告拟受让反诉被告 北京首开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汪伟、徐莎莎以及案外人钟福金持有的安徽云掌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分别为89%、1%、1%、1%,合计92%】。

转让协议签订后,反诉原告已按照协议约定于2025 年1 月22 日支付1000 万元款项。后三名反诉被告亦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份额占比分别收到款项(其 中反诉被告一北京首开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款项9673912 元;反诉被告二汪 伟、反诉被告三徐莎莎均收到款项108696 元)。

转让协议第十六条第二款约定,本协议待反诉原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转让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若本协议未能生 效,转让方应当退还反诉原告支付的人民币1000 万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向反诉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基数为 人民币1000 万元,计算期间为自反诉原告支付之日起计算至转让方实际返还 之日止。

案涉转让协议签署后,并未通过反诉原告的股东大会决议,故转让方应当 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反诉原告返还1000 万元款项并依约支付利息,但反诉 原告就返还款项事宜与三名反诉被告沟通无果。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 年7 月14 日法院组织第一次开庭, 2026 年9 月12 日将组织第二次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处在审理阶段,案件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暂未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如果法院支持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将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同时增 加负债,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应诉,全权委托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律师事务所应诉并提起 反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传票【案号(2026)皖0191 民初8350 号】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