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夏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朱艳春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戴桂中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先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贾锐、王锡谷、邓鹏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