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巷86号第六都兴业IEC大楼29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251,912,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4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名,代表股份数251,911,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3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91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洪朋律师、胡亦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