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高效N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在拉晶和切片环节储备的产品技术、生产管理经验和优质上下游客户资源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贾锐、王锡谷、邓鹏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