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32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拟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理州政府)、祥云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建设高效N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预计总投资额40亿元,其中6GW硅棒、4GW硅片项目将于2023年11月下旬投产、2024年1月底完成验收。你公司曾于2月20日披露公告称,拟在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年产10GW异质结电池专用单晶硅片项目,预计总投资额10亿元。此外,你公司从事光伏业务的子公司鸿新新能源2022年净利润为-1,867.29万元,控股股东尚未对此完成业绩补偿,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比例达85.47%。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补充说明本次投资所需资金的具体投入与筹资计划,
资金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的投入比例,对于自筹资金的融资安排(如有)及其可行性,以及本次投资对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情况;并结合本次投资以及10GW项目的具体建设安排,补充说明6GW硅棒、4GW硅片项目能否于2023年11月下旬投产、2024年1月底完成验收,如否,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提示项目建设进度的不确定性。
2.结合公司目前已有及在建产能分布情况、实施进展、产能利用率水平,公司光伏业务经营状况及在手订单,以及下游市场需求、硅料及硅片价格波动等,补充说明新建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存在销售及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
3.补充说明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债务逾期或者其他资信恶化情形,其尚未完成业绩补偿会否对鸿新新能源的投资扩产产生不利影响。
4.补充报备本次对外投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说明具体筹划过程,包括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情况,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说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对外投资相关信息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