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在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买方逾期付款或者卖方逾期交货、产品质量缺陷等违约风险;(3)硅片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4、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与浙江鹏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鉴于合同签订时双方均处于产能爬坡及战略初设期,在产线建设及逐步达产过程中,伴随光伏市场变化,双方虽经反复沟通,但仍然在产品定位方面无法完全匹配:鸿新新能源致力于成为专业的高效N型硅片生产商,所有技术品质指标与一线大厂对标,并匹配进行产品定价;鹏展新能源更加注重产品性价比,主要采购目标锁定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因此,虽经多次磋商,终未能达成统一供货方案,合同未履行。鸿新新能源与鹏展新能源经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一致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于2023年8月22日与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新能源”)签署了《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具体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约定自2023年9月起至2026年8月止,一道新能源及其关联方计划向鸿新新能源采购单晶硅片合计约13.6亿片。实际销售价格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根据当前单晶硅片市场价格及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44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勇 |
注册资本 | 52,910.6152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MA29URNH1B |
成立日期 | 2018年8月8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百灵南路43号 |
经营范围 | 高效太阳能晶体硅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光伏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关联关系 | 一道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一道新能源未发生该类交易,本次合作系首次合作。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开信息,一道新能源是专业从事高效太阳电池、光伏组件及系统应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浙江省“未来工厂”企业,也是央企战略投资企业。一道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方)乙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卖方)
2、合同标的:单晶硅片,总供货量约为13.6亿片。买卖双方具体购销数量及付款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
3、合同期限: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
4、定价依据: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协商调整单价。
5、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行业背景下,公司紧紧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专注提供绿色环保、可靠高效的产品和服务,与合作伙伴“共创零碳世界”。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硅棒、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建立公司和一道新能源的长期供需合作关系,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有利于推进鸿新新能源产能规划的实现,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和盈利能力。鸿新新能源高效N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拉棒已投产,项目二期建设正按照工作计划顺利推进中,随着产能逐步释放,鸿新新能源单晶硅片的交付能力将得到充分保障,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审批程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买方逾期付款或者卖方逾期交货、产品质量缺陷等违约风险;
3、硅片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1、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开信息,一道新能源是专业从事高效太阳电池、光伏组件及系统应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浙江省“未来工厂”企业,也是央企战略投资企业。一道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2、公司的履约能力分析
鸿新新能源高效N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拉棒已投产,项目二期建设正按照工作计划顺利推进中,随着产能逐步释放,鸿新新能源单晶硅片的交付能力将得到充分保障,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交易对方具备与鸿新新能源签订《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的主体资格;上述《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的签署真实,内容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合同与交易各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交易各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