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华民股份(300345)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78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公司)与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新能源)签署《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自2023年9月起至2026年8月止,一道新能源及其关联方计划向鸿新公司采购单晶硅片合计约13.6亿片,预计合同总金额44亿元;同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鸿新公司与浙江鹏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展新能源)签署协议,终止双方于2022年12月28日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终止原因为“双方在产品定位方面无法完全匹配,虽多次磋商终未能达成统一供货方案,合同未履行”。你公司曾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晖公司)与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新能源)签署框架合同《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自2023年11月

起至2026年11月止,华晟新能源及其关联方计划向鸿晖公司采购异质结专用电池单晶硅片合计15GW,每年采购量约5GW,预计合同总金额55亿元。华晟新能源拟为鸿晖公司年产10GW异质结专用单晶硅片项目全阶段提供技术授权与服务。你公司同时在8月17日的公告中披露“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结合鸿新公司与鹏展新能源关于履行《采购框架协议》的历次磋商时点及磋商过程、关于终止该协议的筹划时点及双方对于硅片产品规格型号、销售价格的沟通磋商过程、以及你公司对于鸿新公司与鹏展新能源《采购框架协议》履行进展的历次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8月17日披露“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协议终止的原因是否真实完整,并报备该终止事项的进程备忘录。请保荐机构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2.结合你公司硅棒硅片的主要型号规格、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预计投产时间,华晟新能源为鸿晖公司提供技术授权与服务的具体内容、技术授权对于公司生产异质结专用硅片的必要性等说明公司履行前述《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的能力及履约风险,根据预计供货情况说明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

影响,你公司是否存在向鸿晖公司采购单晶硅片并出售给一道新能源的情况,如是,请说明交易安排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并结合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充分提示协议履行风险。

3.请你公司自查说明最近三年披露的销售协议是否存在无后续进展、进展未达预期或者履行进展与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况,如有,请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发生原因。

4.请你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8月修订)》中《第17号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框架性协议)公告格式》的要求,补充披露《采购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