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3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
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朱明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股东减持,导致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朱明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巡洋15号基金”)持股比例下降,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朱明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5,139,795减少至28,883,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0838%减少至
4.9999%,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且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朱明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巡洋15号基金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2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9%。
同时,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间,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导
致总股本增加,朱明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009%。截至本公告日,朱明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8,883,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朱明楚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住所1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 |||||||
住所2 | 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15日-2023年11月23日 | |||||||
股票简称 | 华民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345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权益变动股数(股)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比例(%) | |||
朱明楚 | A股 | - | 2023.8.15-2023.11.23 | 被动稀释 | 0.0004 | |||
巡洋15号 基金 | A股 | - | 被动稀释 | 0.0005 | ||||
6,255,800 | 大宗交易 | 1.0829 | ||||||
合计 | 6,255,800 | - | - | 1.083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5,139,795 | 6.0838 | 28,883,995 | 4.99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139,795 | 6.0838 | 28,883,995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577,595,483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77,681,096股;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为大宗交易,不涉及预披露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说明
1、朱明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相关规定,朱明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朱明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
2、朱明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