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华民股份(300345)公司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顺利实施,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号)。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晖新能源”)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6,000万元(含21,000万元项目贷款额度及15,000万元低风险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公司为前述项目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鸿晖新能源7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次担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鸿晖新能源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担保的公告》之“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债权限额:21,000万元

6、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

1、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3、出质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5、最高额债权限额:7,000万元

6、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质权人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7、质押期限:质押期限自2024年2月5日至2034年1月30日,质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质押权才消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9%。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