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6-08-11  华民股份(300345)公司公告

公告编码:(2026)034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 号》”)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式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6 年7 月30 日在 公司公告栏及公司OA 系统公示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至2026 年8 月8 日,公示期不少于10 天。在公示 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名与

华民股份

薪酬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任何对 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 证件信息、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 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 号》《公司章程》《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最近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正式在职员 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