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5证券简称:华民股份公告编号:(2026)04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8月11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股票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8人调整为37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权益由1,768.00万股调整为1,765.00万股,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415.00万股调整为1,412.0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53.00万股不变。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7.50万股调整为786.00万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0.00万股调整为628.50万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57.50万股不变;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80.50万股调整为979.00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5.00万股调整为783.50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95.50万股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33人) | 628.50 | 35.61% | 1.08% | ||
| 预留 | 157.50 | 8.92% | 0.27% | ||
| 合计 | 786.00 | 44.53% | 1.35% | ||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廖朝晖 | 副董事长 | 50.00 | 2.83% | 0.09% |
| 2 | 罗锋 | 董事 | 50.00 | 2.83% | 0.09% |
| 3 | 周丹 | 总裁、董事会秘书 | 50.00 | 2.83% | 0.09% |
| 4 | 高先勇 | 财务总监 | 5.00 | 0.28% | 0.01%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33人) | 628.50 | 35.61% | 1.08% | ||
| 预留 | 195.50 | 11.08% | 0.34% | ||
| 合计 | 979.00 | 55.47% | 1.68% | ||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首次拟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顾问意见法律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