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南大光电(3003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7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2号)核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于2021年7月发行新股15,290,59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09元,募集资金总额612,999,993.64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2,348,978.65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2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光刻胶项目66,000.0015,000.0015,000.00
1.1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41,000.0015,000.0015,000.00
1.2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25,000.00
2扩建2,000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30,000.0030,000.003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6,300.0016,300.0015,234.90
合计112,300.0061,300.0060,234.00

截至2023年1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A)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募集资金节余总额
已支付金额(B)应付未付金额(C)募集资金投入总额(D=B+C)募集资金结余金额(E=A-D)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F)剩余募集资金合计(G=E+F)
1光刻胶项目15,000.002,901.82574.793,476.6111,523.39503.6012,026.99
2扩建2000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30,000.0016,427.181,776.0018,203.1811,796.821,803.4613,600.28
3补充流动资金15,234.9015,234.900.0015,234.900.000.000.00
合计60,234.9034,563.902,350.7936,914.6923,320.212,307.0625,627.27

注:上表中“应付未付金额”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后续将按合同约定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拨付。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研发项目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扩建2000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和“光刻胶项目”实施结项,将两个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25,627.2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用于实施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7,500.006,000.00
2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16,000.0016,000.00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627.273,627.27
合计27,127.2725,627.27

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南大光电。公司将与上述项目实施主体重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会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

三、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分别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飞源气体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01601880003918060.00
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0500200201201001108080.00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和子公司(“甲方”)、中信建投(“丙方”)与开户行(“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约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安源 、周洋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