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持有人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 (张) |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沈洁 | 是 | 217,890 | 23.45% | 2.42% | 2022年12月28日 | 2023年9月4日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186,610 | 100.00% | 2.07% | 2022年12月21日 | 2023年9月4日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合 计 | 404,500 | 4.49% |
注:数据截至2023年9月4日,以上百分比为四舍五入后的数据。
二、股东可转债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4日,沈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合计持有公司可转债1,115,777张,占公司可转债余额的12.40%。本次解除质押后,沈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公司可转债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