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3170,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33.93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33.88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3年9月28日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39 号”文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电转债”,债券代码“123170”。根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南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93元/股调整为33.8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南电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南电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00元/股。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200股,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7%。鉴于本次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南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34.00元/股。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43,702,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南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除权除息日(2023年4月26日)起由人民币34.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3.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543,707,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185,355.80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南电转债”转股,公司股本增加50股,总股本变更为543,707,166股。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以543,707,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05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8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南电转债”转股价格将依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情形对应调整公式进行调整如下:
P
= P
-D=33.93-0.05=33.88元/股
因此,“南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93元/股调整为33.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