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南大光电(300346)公司公告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周建峰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建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3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