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9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股份149,029,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4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42,756,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45,970,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1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3,059,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9,013,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74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9,013,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
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74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49,013,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74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9,013,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74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同意149,013,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740,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47,138,3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08%;反对1,891,4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865,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63%;反对1,891,4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沈洁、张兴国、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化冰、WANG LUPING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的131,363,395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同意17,639,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19,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25,610,016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同意123,39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19,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49,012,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73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郭昕、杨惠然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