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查股网  2024-06-28  南大光电(3003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转债代码:123170转债简称:南电转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2年3月29日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1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87,979,462.27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30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2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电转债”,债券代码“123170”。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

南电转债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900.00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8年11月23日。

(六)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30%、第六年为3.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3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5月3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1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对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做出决议;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

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半导体先进前驱体产品产业化,并继续扩大氢类电子特气高纯磷烷、砷烷和氟类电子特气三氟化氮的产能,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年产45吨半导体先进制程用前驱体产品产业化项目11,000.007,000.00
2年产140吨高纯磷烷、砷烷扩产及砷烷技改项目10,000.008,000.00
3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200T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100,000.005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146,000.0090,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2年4月25日,中证鹏元出具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2023年,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2023年,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2023年,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2023年,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南电转债无增信措施。

四、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2023年,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一致。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以及是否出现规定的重大事项。2023年,发行人未出现需受托管理人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的情形。2023年,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发行人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六、督促履约

2023年,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南电转债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Nata Opto-Electronic Material Co., Ltd.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股票简称南大光电
股票代码300346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本543,424,146元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4448484T
邮政编码215126
公司网址www.natachem.com
电子信箱natainfo@natachem.com
联系电话0512-62520998
联系传真0512-62527116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光电子及微电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成果的培育和产业化,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生产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平胜路40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从事先进电子材料生产、研发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平板显示、LED、第三代半导体、光伏和半导体激光器的生产制造。公司产品分为先进前驱体材料、电子特气和光刻胶及配套材料三个板块。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325.77万元,同比增长7.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46.07万元,同比增长13.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588.63 万元,同比增长0.23%。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同比变动率
资产总计573,666.99531,507.757.93%
负债合计302,222.23268,023.1312.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2,054.48211,781.344.85%
少数股东权益49,390.2851,703.28-4.47%
所有者权益合计271,444.76263,484.623.0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率
营业收入170,325.77158,123.077.72%
营业利润31,445.8227,380.8314.85%
利润总额31,209.1927,775.5812.36%
净利润27,403.8125,472.597.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46.0718,671.0613.2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860.2822,924.22130.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99.35-111,601.97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77.2287,582.58-92.8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8.32232.10-70.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0,205.18-863.08不适用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8,447.7148,242.53186.98%

2、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2023年2022年同比变动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414.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0.3414.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59%9.30%增加0.29个百分点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1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87,979,462.27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30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半导体”)和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南大”)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南大半导体、全椒南大、乌兰察布南大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22501988236000059883,633,573.7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3050020020120100104491244,675,047.5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32200109000000220038226,778.32
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51290872371010211,608,549.34
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512912691810588981,743.12
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1102020329001040288642,089.25
合计261,767,781.37

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48,767,781.37元,与上表中银行存款余额261,767,781.37元相差87,000,000.00元,系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2022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至2022年12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8,530.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年产45吨半导体先进制程用前驱体产品产业化项目11,000.007,000.00649.69649.69
2年产140吨高纯磷烷、砷烷扩产及砷烷技改项目10,000.008,000.001,290.911,290.91
3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200T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100,000.0050,000.0016,589.5416,589.54
4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146,000.0090,000.0018,530.1418,530.14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7648号)。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30.14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3 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8,797.9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316.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154.1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45吨半导体先进制程用

前驱体产品产业化项目

1、年产45吨半导体先进制程用前驱体产品产业化项目7,000.007,000.002,444.453,094.1444.20%2023.11.30不适用不适用

2、年产140吨高纯磷烷、砷烷

扩产及砷烷技改项目

2、年产140吨高纯磷烷、砷烷扩产及砷烷技改项目8,000.008,000.00642.341,933.2524.17%2023.11.302,452.56

3、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

限公司年产7200T电子级三氟化

氮项目

3、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200T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50,000.0050,000.008,229.7826,328.8052.66%2024.12.31不适用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

4、补充流动资金23,797.9523,797.95-23,797.95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8,797.9588,797.9511,316.5655,154.14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合计88,797.9588,797.9511,316.5655,154.1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年产45吨半导体先进制程用前驱体产品产业化项目”自项目建设完成后第一年生产期开始计算经济效益。 “年产45吨半导体先进制程用前驱体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年产140吨高纯磷烷、砷烷扩产及砷烷技改项目”投资未达计划进度的原因: ①上表计算投资进度时未包含已签署合同但未付款及已使用汇票先行支付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考虑上述金额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个项目的投资进度分别达到75.85%及79.28%。项目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后续采购辅助设备。 ②公司自2023年初启动集中采购改革,设立集采中心,各子公司的设备、工程采购由集采中心统一招标,统一谈判,降本增效明显,也有效降低了募投项目的各项采购成本。 ③截至2024年3月底,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比例分别为94.26%和79.59%(不考虑利息收入因素),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两个项目实施结项,同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18,530.14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2日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22)007648号专项报告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改变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

第五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2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58,123.07万元和170,325.7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5,472.59万元和27,403.81万元。2022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924.22万元和52,860.28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23年11月17日,南大光电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电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并于2023年11月24日按面值支付“南电转债”第一年利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及2023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负债率(%)52.6850.42
流动比率2.783.36
速动比率2.242.76
利息保障倍数12.279.72

注:合并口径,数据来源于公司公告。

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等偿债能力指标基本稳定,其中2023年利息保障倍数较2022年增长26.23%,主要系本期税前利润同比增长所致。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意愿及能力的变化情况。

第六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2023年,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2023年,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南电转债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11月24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2023年11月17日,南大光电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电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并于2023年11月24日按面值支付“南电转债”第一年利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票面利率为

0.30%,即每10张“南电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023年5月15日,中证鹏元为南大光电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86】号01”《2022年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南大光电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2024年6月27日,中证鹏元为南大光电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860】号01”《2022年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南大光电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

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对2023年度涉及到《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的相关事项做如下披露:

1、转股价格调整

2023年度,因派发现金红利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

2、董事变动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3-108),杨士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杨士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跟踪评级

2023年5月15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2年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南电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00元/股。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鉴于本次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南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34.00元/股。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南电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3年4月26日)起由人民币34.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3.93元/股。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南电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3年9月28日)起由人民币33.9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3.88元/股。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南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33.8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3.89元/股,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南电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1日)起由人民币33.8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3.86元/股。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南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南电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南电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南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南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7.08元/股,调整生效日为2024年6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