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16  南大光电(3003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4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上述融资可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同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南大”)、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半导体”)、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南大”)、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南大”)、奥盖尼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盖尼克”)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本次担保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椒南大与中信银行在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形成的债权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083683715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新城大道686-6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陆平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零叁拾肆万零贰佰圆整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创业空间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209.0283.46%
苏州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5.0016.54%
合计11,034.02100.00%

注:苏州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原天津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7月更名为苏州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45,497.0373,209.02
负债总额8,241.8516,275.53
所有者权益37,255.1856,933.49
项目2022年度 (经审计)2023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32,657.2043,979.39
利润总额13,103.6420,225.74
净利润11,583.8217,490.11

其他:全椒南大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保证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02%;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有效存续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69%。

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0%,不占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