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5  南大光电(300346)公司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洁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11,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

公司近日收到沈洁女士出具的告知函,自2026年

日至2026年

日期间,沈洁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34,5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宏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958,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1.70%变动为

10.9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洁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5日
权益变动过程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洁女士因个人资金规划与安排所需,于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3.45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宏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70%减少至10.9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持股5%以上的股东沈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票简称南大光电股票代码300346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4,934,5000.71
合计4,934,5000.7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沈洁合计持有股份67,363,3649.7562,428,8649.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7,363,3649.7562,428,8649.0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北京宏裕合计持有股份13,529,1781.9613,529,1781.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529,1781.9613,529,1781.9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80,892,54211.7075,958,04210.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0,892,54211.7075,958,04210.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1、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洁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11,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沈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的告知函》;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若本表中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