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至2024年3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18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小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类别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1、A股股东 | 159 | 334,220,567 | 38.64% |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 | 1 | 46,478,636 | 5.37% |
合计 | 160 | 380,699,203 | 44.01% |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A股股份241,959,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52人,代表有表决权A股股份92,261,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除叶小平、曹晓春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在5%以下。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A股 | 332,138,412 | 99.38% | 2,082,155 | 0.62% | 0 | 0.00% |
A股中小股东 | 103,237,097 | 98.02% | 2,082,155 | 1.98% | 0 | 0.00% |
H股 | 46,444,436 | 99.93% | 21,700 | 0.05% | 12,500 | 0.02% |
合计 | 378,582,848 | 99.44% | 2,103,855 | 0.55% | 12,500 | 0.003% |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信、陈煜律师出席本次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