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9月)
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1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102.6050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514.2270万元。 |
| 2 | 第二十三条公司于2012年7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0万股(以下简称“A股”)。公司的已发行的股份数为86,102.6050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持有737,901,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85.70%;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23,12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14.30%。 | 第二十三条公司于2012年7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0万股(以下简称“A股”)。公司的已发行的股份数为85,514.2270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持有732,017,4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85.60%;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23,12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14.40%。 |
| 3 |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
| 4 |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联席总裁二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联席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