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3年6月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9日下午14时至15时30分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9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通讯表决的董事 5 人,为徐亚丽、魏锋、赵锡军、赵一方、张苏彤),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分别在天津市、湖北省武汉市及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分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适应各地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