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为:
一、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对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 | 赵一方 | 赵锡军 |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