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先生召集,于2023年9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6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公司大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先生主持,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9月27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95名激励对象授予856.308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37.0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