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的通知,获悉王长春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王长春 | 是 | 1,780,000 | 1.73% | 0.24% | 否 | 是 | 2024年2月1日 | 2024年11月15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王长春 | 是 | 5,200,000 | 5.05% | 0.71% | 否 | 是 | 2024年2月2日 | 2024年11月15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王长春 | 是 | 5,550,000 | 5.39% | 0.76% | 否 | 是 | 2024年2月2日 | 2024年10月18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长春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王长春 | 102,902,419 | 14.05% | 40,168,700 | 52,698,700 | 51.21% | 7.20% | 38,337,071 | 72.75% | 38,839,743 | 77.36% |
合计 | 102,902,419 | 14.05% | 40,168,700 | 52,698,700 | 51.21% | 7.20% | 38,337,071 | 72.75% | 38,839,743 | 77.36% |
注:1、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二、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亦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王长春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52,698,700股。
3、王长春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4、王长春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王长春先生将采取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