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反担保。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王长春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3、王长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5月20日持有公司股份102,902,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6%,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4、王长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以上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不收取担保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长春先生在本年度内与
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八、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