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87,1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7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17,166,857.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796,796.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370,061.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225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存储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01634610000 | 252,675,318.32 |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金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
北京银行深圳软件园支行 | 20000031324400157761238 | 91,141,482.00 |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目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15663666888810 | 68,350,057.28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金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