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87,168股,发行价格每股5.7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17,166,857.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796,796.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370,061.1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22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已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
1 |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金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 34,483.02 | 26,133.93 | 25,267.53 |
2 | “星云”数智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 12,028.79 | 9,190.55 | - |
3 |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目 | 9,273.33 | 9,114.15 | 9,114.1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20.00 | 12,820.00 | 6,555.33 |
合计 | 68,605.14 | 57,258.63 | 40,937.01 |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等),拟投资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余 冬 | 薛 阳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