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0月30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27,75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和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满足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以上3人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75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和2024年1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3)、《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6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