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4  金卡智能(300349)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并于2026 年5 月13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杨斌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玲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及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4 人,代表股份170,771,0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93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166,529,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91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 人,代表股份4,241,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1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 人,代表股份15,646,82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1,405,0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 人,代表股份4,241,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167%。

公司董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450,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20%;反对309,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 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5,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84%;反对309,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1%;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522,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45%;反对245,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 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98,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245,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0%;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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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34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24%;反对419,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 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24,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78%;反对419,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0%;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2027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313,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0%;反对448,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 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9,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54%;反对448,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5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977%;反对3,410,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0%;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27,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66%;反对3,410,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58%;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931,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230%;反对1,827,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1%;弃权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07,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58%;反对1,827,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87%;弃权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88,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689%;反对354,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3%; 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89,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39%;反对354,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9%;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杨斌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62,724,777 股)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08,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951%;反对428,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1%; 弃权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09,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9%;反对428,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4%;弃权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杨斌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62,724,777 股)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456,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60%;反对311,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32,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19%;反对311,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9%;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寰律师、王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