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3)017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鹏飞”)资产抵押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号、2023-011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以下简称“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借款3,000万元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苏州华鹏飞以资产抵押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法定代表人:张京豫注册资本:56,274.8279万元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12.31)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9.30) |
资产总额 | 1,111,192,768.35 | 1,126,037,027.42 |
负债总额 | 291,857,664.46 | 327,096,605.91 |
净资产 | 819,335,103.89 | 798,940,421.51 |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 | 主要财务指标(2022前三季度) |
营业收入 | 120,835,896.99 | 80,886,176.36 |
利润总额 | 1,589,373.00 | -23,086,510.64 |
净利润 | 1,589,373.00 | -23,086,510.64 |
注: 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张京豫;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区支行
3、担保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担保主合同即《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向协议项下的债务履行;
7、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区支行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5,0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
4、抵押担保范围:担保主合同即《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向协议项下的债务履行;
5、合同期限:自2023年03月21日起至2024年03月02日止。
6、抵押物:
抵押物名称 | 评估价值(元) | 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权利凭证号码) | 所在地 | 登记机关 |
相城区望亭镇华兴路350号 | 63,869,233.00 | 苏(2019)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37334号 |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华兴路350号 |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城分中心 |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6,5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5%;公司未有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