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华鹏飞(300350)公司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4,4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94,400股,由562,748,279股变更为562,453,879股,注册资本将减少294,400元,由562,748,279元变更为562,453,879元,同时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

基于以上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6,274.8279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6,245.3879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海运、陆运、空运);装卸、搬运及相关服务;劳务服务(不含限制项目,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汽车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妆品批发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级)(集装箱);货物联运及配送;仓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海运、陆运、空运);装卸、搬运及相关服务;劳务服务(不含限制项目,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汽车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妆品批发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级)(集装箱);货物联运及配送;仓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无船承运业务;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6,274.8279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6,245.3879万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