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了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上半年为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加上以前年度发生但报告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对象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 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 保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 逾期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1日 | 6,000 | 2023年5月19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授信期满保证期间不超过3年 | 否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1日 | 6,000 | 2023年5月10日 | 680 | 连带责任担保 | 授信期满保证期间不超过3年 | 否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1日 | 6,000 | 2023年3月31日 | 320 | 连带责任担保 | 自授信期满保证期间不超过3年 | 否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1日 | 6,000 | 2023年3月31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授信期满保证期间不超过3年 | 否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31日 | 6,000 | 2022年7月11日 | 9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授信期满保证期间不超过3年 | 否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31日 | 6,000 | 2022年4月29日 | 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授信期满保证期间不超过3年 | 否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31日 | 6,000 | 2022年4月28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授信期满保证期间不超过3年 | 否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31日 | 6,000 | 2022年3月31日 | 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授信期满保证期间不超过3年 | 否 |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除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修订该制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盛宝军 龚凯颂 徐川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