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齐昌凤女士、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张超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徐丽华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渝淇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詹娟女士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齐昌凤女士、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张超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徐丽华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渝淇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詹娟女士承诺自2023年10月16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名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股东姓名 | 职务 | 持股方式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张京豫 | 董事长 | 直接 | 88,364,325 | 15.71 |
2 | 张倩 | 董事/总经理 | 直接 | 21,704,016 | 3.86 |
3 | 齐昌凤 | —— | 直接 | 7,449,975 | 1.32 |
4 | 张超 | —— | 直接 | 1,520,000 | 0.27 |
5 | 张光明 | 董事 | 直接 | 1,518,800 | 0.27 |
合计 | 120,557,116 | 21.43 |
(二)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职务 | 持股方式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詹娟 | 副总经理 | 直接 | 162,900 | 0.03 |
2 | 程渝淇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直接 | 124,200 | 0.02 |
3 | 徐丽华 | 董事/财务总监 | 直接 | 69,000 | 0.01 |
合计 | 356,100 | 0.06 |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