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7  华鹏飞(300350)公司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3年2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分别为张京豫先生、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徐丽华女士、盛宝军先生、徐川先生及曲新女士。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7.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拟申请综合授信银行及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序号拟申请综合授信银行名称拟申请综合授信金额拟申请综合授信期限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1~3年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1~3年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1~3年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1~3年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1~3年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1~3年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1~3年
8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1~3年
9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1~3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1~3年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1~3年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1~3年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1~3年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1~3年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深圳市华合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合碳科”)、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供应链”)、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智能科技”)、深圳市华源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鸿”)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为华合碳科、华鹏飞供应链、华源鸿提供授信担保需以华合碳科、华鹏飞供应链、华源鸿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为前提。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代表公司审批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华

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