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华鹏飞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华鹏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4年3月8日,长城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华鹏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3月8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及远程授课的方式对华鹏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股东减持、违规典型案例等。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长城证券华鹏飞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刘国谋、李伟作为本次培训人员,其中刘国谋为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华鹏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华鹏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华鹏飞的规范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刘国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