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并同意公司以6.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5.00万股。
独立董事:江靖 蒋建林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