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3号),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9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8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9.4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5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1 | 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 | 30,172.44 | 28,000.00 | 28,000.00 |
2 | 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 | 52,579.93 | 44,000.00 | 44,000.00 |
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13,493.53 | 6,000.00 | 6,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19,200.60 |
合计 | 116,245.90 | 98,000.00 | 97,200.6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25〕3493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25,957.97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 | 28,000.00 | 28,000.00 | 10,243.23 | 10,243.23 |
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 | 44,000.00 | 44,000.00 | 15,103.61 | 15,103.61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6,000.00 | 6,000.00 | 611.13 | 611.1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19,200.60 | - | - |
合计 | 98,000.00 | 97,200.60 | 25,957.97 | 25,957.97 |
(二)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25〕3493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99.40万元(不含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46.57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34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承销、保荐及托管费用 | 471.70 | 94.34 | 94.34 |
律师费用 | 122.64 | 122.64 | 122.64 |
会计师费用 | 117.92 | 80.19 | 80.19 |
资信评级费用 | 37.74 | 37.74 | 37.74 |
信息披露费用 | 37.74 | - |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1.66 | 11.66 | 11.66 |
合计 | 799.40 | 346.57 | 346.57 |
四、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置换募集资金行为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304.54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304.54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25〕3493号),认为:浙江永贵电器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石 军 | 刘广福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