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查股网  2026-06-24  永贵电器(3003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0351证券简称:永贵电器债券代码:

123253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号东方证券大厦)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编制。东方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贵电器”或“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东方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方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 3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3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0

第六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3

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4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5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5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已经2023年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

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8,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200.6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号)。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8,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年,即自2025年

日至

2031年

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第六年

2.3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5年

日至2031年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P?/(1+n);增发新股或配股:

P?=(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P?+A×k)/(1+n+k);派送现金股利:

P?=P?-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P?-D+A×k)/(1+n+k)。其中:

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东方证券作为永贵电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东方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东方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YongguiElectricEquipmentCo.,Ltd.成立日期1990年

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

日法定代表人范正军注册资本388,905,532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713738F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

号(西工业区)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

号(西工业区)邮编317201电话0576-83938635电子邮箱yonggui@yonggui.com公司网址www.yonggui.com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永贵电器股票代码300351营业范围

连接器、端接件及接线装置、油压减振器、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橡胶、塑料零件、汽车配件、电子元器件、电子信息产品及配件、电池及管理系统、受电弓、贯通道、门系统、轨道交通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但受多重因素影响,盈利能力阶段性承压。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207.3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0.99%;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9.8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50.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14.72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52.95%。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客户降价压力等因素影响,毛利率下降明显;二是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应计提的财务利

息支出增加;三是海外项目扩张处于投入期,阶段性影响整体盈利。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营业收入(万元)224,207.39202,004.7810.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249.8712,579.63-5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5,414.7211,508.19-52.9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2,782.3516,513.7537.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0.33-51.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0.32-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1%5.32%-2.81%2025年末2024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资产总额(万元)490,091.88357,017.1837.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249,723.95244,455.882.16%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托管费用扣除承销及托管费用

377.3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7,622.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及其他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22.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97,200.60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B2—利息收入净额B3—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55,530.91募集资金本期累计用于现金管理C2143,500.00累计赎回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C3120,000.00利息收入净额C4342.39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55,530.91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D2=B2+C2-C323,500.00

项目序号金额额利息收入净额D3=B3+C4342.3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18,512.0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8,512.08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银行签订了

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

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

日,公司有

个募集资金专户、

个定期存款账户和

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3585201001003725576,235,327.433585201002003366323,000,000.00通知存款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35852010020034774510,000,000.00通知存款

3585201002003493495,000,000.00通知存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1994020104003270513,159.5919940201040032705-1000144,000,000.00通知存款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332501011401000000635,782.70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33250201140100000008110,840,000.00定期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

23084141291005535023,396,639.4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

23084141291005558292,629,933.12合计185,120,842.33注: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01000385104940的募集资金账户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开立,本期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完成后已注销。

、截至2025年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受托方

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金额

产品类型起息日到期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5-12-32026-5-286,000.002025-12-292026-6-304,000.002025-12-42026-5-282,000.002025-12-292026-3-311,500.002025-12-292026-1-30合计23,5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97,200.6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530.91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530.91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1.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

否44,000.0044,000.0018,378.3018,378.3041.77

2027年

不适用不适用否2.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

否28,000.0028,000.0016,610.0716,610.0759.32

2027年

不适用不适用否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否6,000.006,000.001,337.091,337.0922.28

2027年

不适用不适用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8,000.0078,000.0036,325.4636,325.4646.57————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19,200.6019,205.4519,205.45100.03————合计-98,000.0097,200.6055,530.9155,530.9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的相关内容。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资金总额为26,304.54万元。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

3493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的相关内容。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

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23,5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

275.59万元。(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2026年

日2027年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2026年

日2027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作出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市场相关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项目进度,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是公司围绕新能源汽车业务开展的,目的在于扩大产能,更好地应对市场需求,抓住市场机遇实现快速发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客户降价、行业内卷加剧等因素带来的短期业务规模扩张不达预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选型及产线升级等进行灵活布局,为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市场要求,同时不造成产能浪费,适当延长了实施周期,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实施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技术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技术路径细化及公

司整体业务战略聚焦等因素综合影响,为保障研发成果的质量与转化效益,公司严格把控关键节点,导致实际投资进度晚于原定规划。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与公司整体业绩相关,项目建成后将极大促进公司的研发能力,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主要通过提升公司的整体设计研发能力,促进公司产业升级、产品质量的提高,从而间接提高经济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5年

日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为付息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截至2025年

日尚未到付息日,无需支付利息。

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5年

日出具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

】号

),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规定:

3.4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r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三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

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十一)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二)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三十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三十四)法律法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5年度,公司因利润分配调整了永贵转债的转股价格,除前述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规定的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永贵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9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18.19元/股,具体调整如下:

2025年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永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18.2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8.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日起生效。2026年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永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18.2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8.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

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