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北信源股票代码:3003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自发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4号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号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签署日期:2024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徐自发 |
公司、北信源 | 指 |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自发性别:男身份证号:13060319540********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4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鉴于北信源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看好其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布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北信源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信源股份为72,680,000股,占北信源总股本的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北信源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林皓于2024年4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53元/股的价格受让林皓直接持有的72,680,000股北信源股份,占协议签订日北信源总股本的5.01%。
三、协议主要内容
林皓先生与徐自发先生于2024年4月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林皓
受让方:徐自发
2、转让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01%(对应股份数72,680,000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将持有标的公司72,680,000股股份。自股份过户日起,转让方和受让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标的公司股票在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4.53元(大写:人民币肆元伍角叁分),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9,240,4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玖佰贰拾肆万零肆佰元整)。
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之日,标的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4、付款安排
(1)甲乙双方约定,转让方于 2024 年4 月30 日之前完成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工作;
(2)标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29,240,4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玖佰贰拾肆万零肆佰元整),或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5、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6、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签署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至股份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2)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3)任何具体的置出资产的灭失或毁损。
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书。
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7、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标的股份存在瑕疵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受让方利益受到损害,转让方应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照标的股份转让对价的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承诺若因受让方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如约履行,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标的股份转让对价的0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应对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北信源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北信源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北信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权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自发日期:2024年4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北信源 | 股票代码 | 3003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徐自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2,680,000股 变动比例:增加5.01% 变动后持股数:72,68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 (若将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信源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自发日期: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