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北信源股票代码:3003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皓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4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C座16层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号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其中协议转让72,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签署日期:2024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林皓 |
公司、北信源 | 指 |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林皓性别:男身份证号:3301061966********国籍:中国,其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4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C座16层是否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北信源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信源部分股份为上市公司引进合作伙伴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4月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除此之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498,2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85,291,099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林皓先生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998,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88%。本次减持后林皓先生持有301,611,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公告编号:2021-021)
2、林皓先生自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1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46%。本次增持后林皓先生持有314,291,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8%。(公告编号:2021-101)
3、林皓先生自 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6%。本次减持后林皓先生持有292,651,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9%。(本次减持未披露的原因:由于本次减持前初值为301,611,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减持累计达1%后对应的股份数应为287,065,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0%,故本次减持未触及1%进展公告的披露标准。)
4、2024年4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皓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北信源无限售流通股总计72,680,00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219,971,355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股东姓名 |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 本次协议转让前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 本次协议转让后占总股本比例 |
林皓 | 292,651,355 | 20.19% | 219,971,355 | 15.17% |
徐自发 | 0 | 0% | 72,680,000 | 5.01% |
合计 | 292,651,355 | 20.19% | 292,651,355 | 20.19% |
注:协议转让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持股数占总股本数比例之和与合计比例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林皓 | 持有股份 | 341,498,296 | 23.55% | 219,971,355 | 15.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291,099 | 5.88% | 482,839 | 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6,207,197 | 17.67% | 219,488,516 | 15.14%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为2020年11月1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持股数量,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公告编号:2020-1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208,572,88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27%。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林皓先生与徐自发先生于2024年4月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林皓
受让方:徐自发
2、转让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01%(对应股份数72,680,000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将持有标的公司72,680,000股股份。自股份过户日起,转让方和受让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标的公司股票在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4.53元(大写:人民币肆元伍角叁分),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9,240,4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玖佰贰拾肆万零肆佰元整)。
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之日,标的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4、付款安排
(1)甲乙双方约定,转让方于 2024 年4 月30 日之前完成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工作;
(2)标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29,240,4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玖佰贰拾肆万零肆佰元整),或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5、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6、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签署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至股份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2)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3)任何具体的置出资产的灭失或毁损。
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书。
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7、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标的股份存在瑕疵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受让方利益受到损害,转让方应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照标的股份转让对价的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承诺若因受让方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如约履行,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标的股份转让对价的0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应对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10-62140485
3、联系人:王晓娜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二期3号楼4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林皓日期:2024年4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北信源 | 股票代码 | 3003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林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41,498,296股 持股比例: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3.5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21,526,941股 变动比例:减少8.38% 变动后持股数:219,971,35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5.17% 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比例为5.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若将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信源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林皓日期: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