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9)。
2026 年5 月11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皓先生提交 的《关于提请增加2025 年年度股东会提案的函》,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提 请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 交至公司2026 年5 月21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审议。详情请详见2026 年5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 5 月21 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21 日下午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 闵庄路3 号玉泉慧谷二期3 号楼4 层大会议室召开。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6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237,116,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4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225,447,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8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66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9%。
(3)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外,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125,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4%。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534,7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3%;反对2,258,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4%;弃 权3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44,3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10%;反对2,258,25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36%;弃权323,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877,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5%;反对3,919,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0%;弃 权3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87,4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467%;反对3,919,45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34%;弃权318,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60,5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18%;反对3,629,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7%;弃 权3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70,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781%;反对3,629,65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34%;弃权326,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697,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00%;反对1,641,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3%;弃 权77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7,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44%;反对1,641,55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77%;弃权777,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073,7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69%;反对2,880,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9%;弃 权1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83,3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092%;反对2,880,65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65%;弃权161,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165,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7%;反对2,725,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2%;弃 权2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75,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71%;反对2,725,05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32%;弃权225,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568,2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54%;反对1,793,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4%;弃 权75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77,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873%;反对1,793,65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21%;弃权754,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6,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29%; 反对1,959,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00%;弃权5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87,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640%;反对1,959,65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11%;弃权579,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627,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03%;反对1,910,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5%;弃 权5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36,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30%;反对1,910,05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20%;弃权579,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佳敏律师、汪若歆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