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宏科)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宏科先生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2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张宏科 | 19 | 19 | 0 | 0 | 否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任期内,公司召开了六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股东大会,会前按照相关程序向董事会提交了请假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2年1月25日,发表《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和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6日,发表《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4日,发表《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5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关于第六届董事津贴、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计划、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5.2022年5月10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6.2022年5月26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10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整合、引入外部投资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1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8月25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9月2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9月14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开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关于为下 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3.2022年9月23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4.2022年10月25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拟融资并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5.2022年11月17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2年11月25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7.2022年12月5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召集了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公司以下事项:
(1)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讨论并审核了公司以下事项:
(1)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2年6月8日召开的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整合、引入外部投资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状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3.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2022年任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张宏科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