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7)。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2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904%;最高成交价为34.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71元/股,成交金额为4,107,41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