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对前期可比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
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追溯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追溯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780,654.13 | 2,927.58 | 8,783,581.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 | 0.00 |
未分配利润 | 305,252,507.24 | 2,927.58 | 305,255,434.82 |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度 | ||
追溯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追溯调整后 | |
所得税费用 | 14,231,126.71 | -2,927.58 | 14,228,199.13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