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取消、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3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15-15:00。
3、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生盖营村生盖营巷蒙草集团种业中心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樊俊梅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
347,748,5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6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9,327,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5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421,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4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3,790,0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06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7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91%;反对5,98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06%;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结果:同意27,805,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890%;反对5,98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075%;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安琪、刘雅茜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