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96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6月2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4、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张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831.87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2003%,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增持公司股份告知函》,张源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29.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张源及其一致行动人 | |||||
住所 | 广东省中山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5日 | |||||
股票简称 | 光一退 | 股票代码 | 30035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1229.91 | 3.0152 | ||||
合 计 | 1229.91 | 3.015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 源 | 持有股份 | 4204.99 | 10.3088 | 5022.9 | 12.313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14.99 | 10.3088 | 5022.9 | 12.313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段力平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有股份 | 2358.98 | 5.7832 | 2358.98 | 5.783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58.98 | 5.7832 | 2358.98 | 5.78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马 勇 | 持有股份 | 38.0000 | 0.0923 | 450.00 | 1.103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0000 | 0.0923 | 450.00 | 1.103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 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6601.9667 | 16.1851 | 7831.8767 | 19.200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01.9667 | 16.1851 | 7831.8767 | 19.2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