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3:2023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其他
2023 年 6 月 14 日,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复核申请书》,同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出深交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复核过程中违反程序的问题。2023年8月7日已收到深交所发来的《受理告知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深交所将于2023年10月5日前办结并给予公司书面回复。
因上述复核工作暂未结论,为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公司申请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延期至2023年10月15日前披露。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3年10月15日前
(五) 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3-099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 风险提示
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证券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时,转让频次将为每周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5-68531928
传 真:025-68531868邮 箱:gykj300356@163.com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128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