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3:2023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120证券代码:400187 证券简称:光一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
√存在重大诉讼
□实际控制人失联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审计机构尚未取得充分审计证据
□临时更换审计机构
□会计师进场较晚
□公司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
□缺乏必要的财务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其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96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13日在深交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对此,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深圳中院已于2023年9月27日受理,案号为(2023)粤03行初63号。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深圳中院裁判后
(五) 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收到深交所发来的《受理告知书》,针对公司提出的关于申请暂停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板块登记、挂牌以及暂停交易的信访事项,深交所决定予以受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事项均未有结论,为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继续延期至深圳中院出具裁判结果后进行披露,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13日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公告编号2023-106)。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无法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公司证券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时,转让频次将为每周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无法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公司证券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时,转让频次将为每周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5-68531928
传 真:025-68531868邮 箱:gykj300356@163.com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128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